在使用宝顺安呼吸器面具之前,配戴者必须阅读并充分理解该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。妥善保管使用说明书以备参考。
宝顺安口罩适用条件:
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》GBZ2.1-2007的要求和宝顺安自吸过滤式呼吸器面具(半面罩双盒)使用说明书说明的有毒有害气体、粉尘进行呼吸保护。
宝顺安口罩不适用条件:
1.不能识别直接危害生命或者健康的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、粉尘浓度时。
2.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、粉尘浓度超过了允许暴露极限的10倍。
宝顺安口罩使用说明:
1. 使用者没有按照使用说明或限制条件进行使用,或在空气污染物的接触全过程中没有一直佩戴呼吸器面具,那么就会降低呼吸器面具的效用,并可能引起疾病或者造成死亡。
2. 在将该呼吸器面具应用于职业保护前,必须制定书面的呼吸保护方案,该呼吸保护方案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90-2009《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》、GB2626-2006 《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》中的要求。
3. 空气中悬浮污染物包括那些粉尘、油雾等肉眼看不见的颗粒物可能对您的身体产生危害。
4. 如果嗅到或者感觉到了有毒有害气体、感到眩晕、刺激或者出现其他不良反应,那么应该马上离开污染区域并及时联系管理人员。
5. 在不使用时,应该宝顺安呼吸器面具存放在远离污染环境的地方。
6. 处理使用过的产品时,必须严格遵守使用的规范。